我的简介

作者主要从事人口、环境与发展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工作。1997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。扬州大学农学学士(园艺专业),北京大学法学硕士(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),理学博士(环境科学专业)。德国建造师、建筑师与工程师协会(BDB)会员,德国城市规划师、区域规划师与土地规划师协会(SRL)会员。合作编著《绿色正义――环境的法律保护》(广州出版社)、《欧洲环境景观设计——城市•景观•建筑360度》(机械工业出版社),合作译著《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:国际法、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》(法律出版社)。作者曾参与多个环境保护项目,深入城乡基层实地考察访谈,掌握了大量的中国人口与环境问题研究资料。作者近年来反思中国人口与环境危机,系统论证了二元户籍制度与强制计划生育政策对环境的消极影响,所谓的“过剩人口”既可以破坏环境,也可以进行“环境生产”为“人口生产”与“物质生产”提供保障。作者批驳了推行强制计划生育政策的终极理由“保护环境”,指出“人口多破坏环境”是一个流传已久的误国谬论,盲目地把减少人口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灵丹妙药,有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:左腿有病锯右腿,环境危机日益严重,人口危机接踵而至。作者是明确指出“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严重危害中国环境安全”第一人。 签名档: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依良法治国。电子邮件email:wangxinhaipku@yahoo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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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3月4日星期三

废除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可以促进发展减轻人口压力

废除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可以促进发展减轻人口压力
作者:王鑫海 email:wangxinhaipku@yahoo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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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促进发展,减轻人口压力,中国必须立即废除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,直接以投毒罪惩处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。

司法实践证明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八条“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”是一条恶法,并且经常被恶意适用。

倾倒一桶有毒污水,危害几个人,构成投毒罪,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;而长年累月排放成千上百吨有毒污水,危害上万人,加害者却常常可以逍遥法外,即使追究刑事责任,也仅仅是“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”。

中国的几亿农民一直被伪环保人士指责为破坏环境的元凶,必须通过推行强制计划生育政策加以减少,但事实上绝大多数农民为了守护自己的家园,与违法污染环境的不法厂商进行了多年的抗争,不敢抗争的,也屡屡向来访的上级官员、记者下跪、呼吁,乞求帮助,但是常常无济于事。搜索关键词“癌症村”,就可以了解有多少农民正在遭受环境污染之苦,正在努力保护环境。他们在利益受损的同时,还背着“人口多破坏环境”的大黑锅。

恶法是为强势群体服务的。涉嫌投毒罪的,鉴定费用由国家支出,而大规模的环境污染事故,在绝大多数情况下,受害者被要求自费鉴定损失,而鉴定费又是他们根本无法负担的天文数字。没有鉴定结果,环境污染受害者就不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要求赔偿。

与计划生育相比,环境保护也是基本国策,但是很多地方政府执行起来三心二意,其背后的原因众所周知,那就是不执行这个基本国策有利可图。
  
因为可以通过罚款创收日进斗金,错误的基本国策如“强制计划生育”雷厉风行地推行;正确的基本国策如“环境保护”却得不到有效实施。追根溯源,“环境保护”正是制定、推行强制“一胎化”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“原因”之一。

恶法被恶意适用有着深刻的经济利益背景,排放有毒污染物,可以大大降低生产成本,公民的环境利益直接转化为工厂的超额利润,这些利益被工厂所有者、各级政府、官员瓜分。有些相关产品销往国外,等于把中国的环境廉价卖给外国。

执行基本国策唯利是图,不执行基本国策也是唯利是图。这种执行或不执行,都大大降低了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潜力,导致中国面临史无前例的人口老龄化与环境破坏双重危机。

相关法律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
  第一百一十四条  【放火罪、决水罪、爆炸罪、投毒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】放火、决水、爆炸、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、矿场、油田、港口、河流、水源、 仓库、住宅、森林、农场、谷场、牧场、重要管道、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第一百一十五条 【放火罪、决水罪、爆炸罪、投毒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】放火、决水、爆炸、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  过失犯前款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
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
  第三百三十八条  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】违反国家规定,向土地、水体、大气排放、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,造成重大 环境污染事故,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王鑫海人口-环境-法律专栏文章列表(2009年3月2日更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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